一、丰润镇安监环保办科员李大海等4人违反工作纪律,对“老六停车场”非法加油、经营燃气和扬尘污染监管不力案。经查,丰润镇辖区内“老六停车场”存在非法加油、经营燃气和扬尘污染问题,丰润镇安监环保办科员李大海、城建规划办科员刘开封、区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科长李晓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二队队长皇甫海江等人履行属地部门监管职责不力,省市检查组多次提出督办意见,造成负面影响,存在失职失责行为。2018年6月25日,经区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大海、刘开封、李晓红、皇甫海江政务警告处分。
二、火石营镇霍庄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主任霍永军等3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职不力导致发生火灾案。经查,2018年3月29日下午4时许,火石营镇霍庄村村南发生火灾,公益林过火面积0.4554公顷。霍庄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主任霍永军、村委会委员霍起千、火石营镇包村干部庞占华履行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职责不力,存在失职失责行为。2018年6月25日,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霍永军、霍起千、庞占华党内警告处分。
三、欢喜庄乡政府文化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王洪光、青庄坞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安宝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监管不力发生企业违规生产案。经查,欢喜庄乡青庄坞村辖区内韩垒压扁厂因多次违规生产被断电停产。2018年6月4日,唐山市环境保护暗访工作组复核检查发现该企业私自接电恢复生产。乡政府文化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王洪光、青庄坞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安宝明,作为镇、村负责“散乱污”企业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人,未能及时发现,负有直接责任,存在失职失责行为。2018年10月29日,经区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洪光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安宝明党内警告处分。
四、王官营镇环保办工作人员焦洪亮、王景峰违反工作纪律,巡查不力发生企业违规生产案。经查,2018年5月3日,王官营镇辖区内富强建材厂被区政府列为断电停产企业之一,但该企业并未按要求停产,该镇负责对该企业进行监管巡查工作的环境保护办公室工作人员焦洪亮、王景峰,未能发现该企业违规生产问题,监督检查不力,存在失职失责行为。2018年10月29日,经区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焦洪亮、王景峰政务警告处分。
五、新军屯镇岳实庄村党员高怀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买卖危险物质案。经查,2018年8月22日,新军屯镇派出所在新军屯镇丰津公路大坎红绿灯南侧路东1公里的一修理厂院内发现高怀生非法经营柴油加油点。高怀生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经新军屯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高怀生党内警告处分。
六、丰登坞镇李前庄村刘利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储存危险物质案。经查,2018年3月14日,小张各庄派出所发现刘利亚在小张各庄镇大坎村西的段九良修理厂院内油罐非法储存柴油约1吨。刘利亚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非法储存柴油。经丰登坞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利亚党内警告处分。
七、沙流河镇小义王庄村李东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倾倒危险物质案。经查,2018年8月26日,小义王庄的李东芳雇佣挖掘机及农用车,将危险物质倾倒在本村土坑内,造成环境污染。李东芳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倾倒危险物质。经沙流河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东芳党内警告处分。
八、火石营镇水峪村党员杨文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露天焚烧秸秆案。经查,2018年3月28日,杨文任在自家耕地中焚烧玉米秸秆、荒草。杨文任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露天焚烧秸秆,造成环境污染。经火石营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文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